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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森林体系认证产品介绍

1、FSC森林管理委员会介绍
   FSC 是被全世界认可的世界性的非政府组织,其目标是通过促进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经济的有效管理来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FSC 的成员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例如森林经营者、木材工业、自然保护协会、本土文化保护团体以及贸易等其他方面。
   FSC 是 1993 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创建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在建立大会上,来自 25 个国家的 130名代表和其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例如森林工作者组织、社会和本土组织、木材工业和国际环境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FSC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凡对森林及其森林产品感兴趣,并承认 FSC的目标,即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目前成员包括各种商业组织、环保组织和社会人文组织。 FSC 总部设在墨西哥的 Oaxaca 城市,它的最高决策机构(即会员大会)分为三个同等重要的委员会。 FCS 任务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为实现这些目标,它倡导自愿、独立、第三方认证为主要的方法手段。每个国家的认证都是建立在 10 条通用的准则和森林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社会的、环境的和经济的因素。林业管理者和评价人员依据这些因素进行认证。 FSC 森林认证过程要求 10 条准则和标准适合应用于每个国家的标准。为确保准则和标准适合反映各地情况,应该由一个具有各行业广泛代表来讨论准则和标准的适应性。

  FSC 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本身不进行认证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授权和监控认证主体。认证者特别承诺接受 FSC
的目标和准则以及在他们的认证工作中反映这些目标和准则。 GFA 陆地系统是成功完成了信任程序的第一个德国公司,于2000 年 6 月在伦敦举行的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博览会上与 FSC 签订了的授权合同。

2、我国森林认证行业标准发布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林业行业标准于9月10日由国家林业局正式发布,标准编号分别为LY/T1714-2007和LY/T1715-2007,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的发布是我国森林认证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森林认证体系建设以及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步入了科学、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手段和工具,森林认证以市场机制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和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开展森林认证是我国适应世界林业发展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使我国森林经营纳入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轨道。同时,森林认证也是国际森林问题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森林认证有利于我国主动参与有关国际森林问题的谈判和更好地适应国际环境,维护国家主权;有利于实践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政治承诺。同时,作为一个林产品消费和贸易大国,引进森林认证制度,有助于中国树立一个负责任的林产品贸易的国际形象。

   森林认证标准是森林认证工作的基础,是森林认证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要建立森林认证体系,都需要建立比较完备的标准体系。

   森林认证系列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提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该系列标准的编制主要参考了两大国际森林认证体系,FSC体系和PEFC体系认证标准的主要内容,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和林情以及与国际认证体系接轨的需要,并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

   此次发布的是系列标准中的两个主要标准,分别用于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水平和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认证评估。系列标准中的其他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

3、FSC认证十大原则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尊重所在国家的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的所有原则和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原则3:原住居民的权利
应当承认并尊重原住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他们的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权利及传统权利。
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森林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高森林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长期社会利益及经济利益。
原则5:森林带来的收益
森林经营活动应鼓励有效利用森林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以确保森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原则6:环境影响
森林经营应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关的价值,如水资源、土壤以及独特的和脆弱的生态系统与景观的价值,并以此来保持森林的生态功能及其完整性。
原则7:经营规划
应当制定和执行与森林经营规模和强度相适应的森林经营规划,并随时进行修改。应清楚地阐述经营的长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
原则8:监测与评估
应按照森林经营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监测,以评估森林状况、林产品产量、产销监管链、
经营活动及其社会与环境影响。
原则9:维护高保护价值森林
在高保护价值的森林中进行经营活动,应维护或加强这些森林的特征,并且始终要以预防的方法,来考虑关于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各种决策。
原则10:人工林
应按照原则及标准1~9和原则10及其标准来规划和经营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有助于满足全世界对林产品的需求,同时它对天然林形成一种补充,减轻对天然林的压力,并促进天然林的恢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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